永丰法院网讯 9月25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将两件民间借贷纠纷连环执行案圆满化解,当场兑现24000元,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8年10月,施某向杨某借款20000元。2008年12月6日,永丰县法院判令施某偿还杨某借款本息共计24000元。2009年10月15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2009年8月5日,杨某向邓某借款50000元,尚有20000元未还。2010年3月5日,永丰县法院判令杨某偿还邓某借款本息共计23000元。2010年3月10日,此案进入执行程序。
在这两件民间借贷连环案的执行中,被执行人施某的执行是该两起案件的关键,可被执行人施某一直软磨硬抗,跟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通过查询银行存款,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2010年9月25日上午,执行法官接群众举报,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施某堵在家门口并带回法院,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施某慑于法律权威,表示自愿履行。执行法官当即召集两案三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施某一次性偿还杨某借款本息24000元,杨某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被执行人杨某一次性偿还邓某借款本息23000元,邓某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施某当场履行完毕。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