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9月26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案件中,贯彻和谐执行理念,开展深入细致工作,促使一对已经离婚三年的夫妻重归于好。 三年前,周某与毛某因性格不和,经常吵架,毛某甚至动手殴打妻子周某。同时,毛某无业在家无所事事,还染上赌博恶习,不仅输掉家中存款,还欠了一屁股外债,其妻周某一气之下起诉离婚,毛某亦赌气同意离婚。2008年9月3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1、女儿归周某抚养;2、共同财产中,周某分得房屋一栋,毛某分得店面一间,另一间店面及其他财产归女儿所有。
离婚后,周某欲将离婚协议约定归自己所有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可毛某想方设法设置障碍,不予以配合办理。与此同时,毛某对离婚深感后悔,经常去找前妻周某和女儿。 2010年8月7日,周某向永丰县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毛某希望与周某复婚的真实想法后,并没有简单地将财产执行了事,而是多次到周某家反复做思想工作,将毛某改正缺点、重新建设家庭的愿望和诚意坦诚相告,周某被执行法官的一片促和之心所感动,答应先观察毛某一段时间后再说。在此期间,毛某还主动请求周某所在单位领导、当地居委会干部做周某的思想工作。9月26日,周某考虑到年幼女儿的成长,再加上毛某确有悔改之意,最终同意与毛某重修旧好,达成复婚的执行和解协议,并撤回了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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