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借他人钱款几年不思偿还,竟购买小汽车供自己享用。9月27日,永丰县法院通过扣押被执行人黄某的小汽车,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08年5月,黄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期一年,月利息1%。一年期限到期后,程某向黄某提出还款,但黄某一直以生意亏本为由拒绝还款。程某无奈之下在2009年9月20日向永丰法院起诉,12月15日永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程某借款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未履行。2010年4月本案进入执行阶段。
在执行过程中,有群众举报黄某在今年5月份购买了一辆价值15万元的小汽车供自己使用。接到举报后,执行法官立即着手调查。在向车管部门和证人调查核实后,2010年9月27日,执行法官在一宾馆找到了被执行人黄某和其新购的小汽车,并当场作出扣押裁定。见自己的小汽车被扣押,慑于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黄某表示会履行,随后立即从银行取钱,将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交至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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