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履行 强制扣划快执结

  发布时间:2010-10-14 09:39:48


    永丰法院网讯 因不履行仲裁调解书,10月13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从被执行人永丰县鑫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公司)的银行帐户上强制扣划1500元。

    申请人甘治平、王常习、孙中元三人于2010年2月5日开始被鑫诚公司聘用到永丰县东南海小区当保安,至3月4日结束,在工作30天三人未拿到一分钱工资,且鑫诚公司未与三人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只是在聘用时鑫诚公司口头与三人约定工资为每月500元。后三人向永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鑫诚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此案经永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三人放弃要求鑫诚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请求,但鑫诚公司在两日内支付给三人工资每人500元。后鑫诚公司未如期履行义务,三人于2010年8月10日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月13日执行人员在永丰县工商局查询被执行人鑫诚公司工商登记时,发现鑫诚公司在中国银行永丰县支行有开户账号,于是执行人员通过此账号查询到帐户上有数万元存款,并立即依法扣划了1500元,此案也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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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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