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拿保证当托词 拒不履行被罚款

  发布时间:2010-10-14 14:53:42


    永丰法院网讯 10月14日上午,被执行人刘某到永丰县人民法院偿还了所欠货款并交纳了3000元罚款之后取回了被扣车辆。拿保证书当托词的被执行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0年3月,刘某因为欠张某的货款被起诉到永丰县人民法院。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刘某于四月三号前向张某支付货款18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期履行。2010年5月12日,张某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向刘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找到刘某做工作,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刘某以自己经营困难、资金紧张为由希望延长筹款时间,并于6月份写下保证书一份,保证于8月还款。保证还款期限到期仍分文未还,又以9月底才可以收到工程款为由,保证国庆节之前一定还款。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刘某一边哭穷拒不还款,一边却开着十几万的小车招摇过市。他接的几个工程,大部分都已经结算兑现。10月13日下午,执行法官对刘某的小车依法进行了扣押。鉴于刘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对刘某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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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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