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七年又诉离 无法挽回终调解

  发布时间:2010-10-15 09:03:14


    永丰法院网讯 一对夫妻复婚七年后,终因性格不合,致使婚姻彻底破裂。10月14日,在永丰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这对恩怨夫妻终于和平分手。

    1996年,原告郭某与被告赵某相识,此后双方开始自由恋爱,并于次年结婚,婚后于2000年8月生育一男孩。但两人个性不合,常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原告郭某遂于2003年7月起诉至法院,调解离婚一段时间后,两人又重拾恋情,于同年12月双方复婚。复婚后,被告脾气暴躁,常常因一点小事在家大吵大闹,对原告及孩子缺少关照,为此经常吵口,关系紧张。2010年8月20日,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郭某与被告赵某自愿离婚,婚生男孩由被告赵某抚养,原告郭某不承担抚养费,原告每周双休日可探视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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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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