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替朋友担保,而后又拒不履行担保义务, 10月19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担保人袁水方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李宝庚从事饲料经营,被执行人艾志华因养猪便从李宝庚处购买饲料。至2009年11月份,艾志华尚欠李宝庚饲料款5000元,艾志华向李宝庚出具了欠条。后因艾志华一直未付款,李宝庚向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此案经永丰法院一审审理判决艾志华偿付李宝庚5000元。判决生效后,艾志华仍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李宝庚于2010年6月份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之后,执行人员立即找到被执行人艾志华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做思想工作,让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艾志华口头承诺还钱,只是最近手头紧,希望法院能缓些时间,并打电话叫来一个叫袁水方的朋友为其提供担保,保证其在2010年7月31日前把所欠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然而,到期之后,被执行人艾志华却下落不明,玩起了失踪,执行人员就找到担保人袁水方,让其履行担保义务,袁水方却置若罔闻拒不履行,并辩称自己并不欠钱,此案件和自己无关,在执行人员对其作了大量的法律宣传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之后,袁水方仍未履行担保义务,10月13日,执行人员依法向其送达了追加裁定书,追加袁水方为被执行人。
10月19日,执行人员通知被执行人袁水方来到法院,让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袁水方仍无动于衷,且气焰嚣张,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执行人员遂报经院长批准对被执行人袁水方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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