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不养母起纷争 执行和解续亲情

  发布时间:2010-10-22 09:00:23


    永丰法院网讯 儿子置法院判决于不顾,对母亲不履行赡养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终于醒悟。10月21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以和解方式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

    高某与李某夫妇育有三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家。在2008年高某逝世后,三个子女就拒绝赡养年迈的母亲李某。2009年1月份,赵某一纸诉状将三个子女诉至永丰县法院,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三子女每人每个月支付200元赡养费。判决生效后,赵某次子未按判决履行赡养义务。 

    2010年8月,赵某申请执行,要求次子支付赡养费。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对母子间的矛盾进行了艰苦细致地工作,基于双方的特殊情况,多次找到当事人,明法释理,教育引导。10月21日,执行法官及时邀请村干部、原被告亲属一同到庭,对母子矛盾进行了攻坚克难。通过2个多小时的言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终于使母子消除隔阂,冰释前嫌,李某次子当场付清拖欠的赡养费,并保证以后准时支付每个月的赡养费,彻底解决了赵某的晚年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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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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