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因建新房购买红砖,而后拒不付款, 10月25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陈育华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2008年6月底,被执行人陈育华因自家建新房在申请人李四根处购买红砖数车,共计货款2万元,陈育华并向李四根出具了欠条一张。之后经李四根多次催要未果,于2009年11月份李四根向永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此案经永丰法院一审审理判令陈育华支付李四根货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陈育华仍未履行法定义务。李四根于2010年9月1日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之后,执行人员立即赶到陈育华家中,由于只有其妻在家,执行人员向其留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之后,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陈育华家中,仍没有找到陈育华。
2010年10月25日,执行人员接到申请人李四根举报,说被执行人陈育华在某一茶馆打牌,执行人员立即赶了过去,把其带到法院,并对其做思想工作,希望其能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然而被执行人陈育华仍无动于衷,且态度嚣张,并表面态度就是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执行人员遂报经院长批准,依法对被执行人陈育华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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