昼伏夜出躲猫猫 强执被拘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0-10-29 09:13:55


    永丰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昼伏夜出,与执行法官玩起“躲猫猫”,最后在被拘留的情况下与申请人和解履行完义务。10月28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拘留措施后,促成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付给程某赔偿款5万元,程某放弃其余部分赔偿请求,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这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执结。  

    2009年5月7日,王某驾驶自购的小汽车在往县城途中的公路上,将骑自行回家的程某撞倒,致左股骨骨折,右大腿右膝皮肤挫伤等多处受伤。后经司法鉴定结论为程某左股骨属十级伤残,双下肢皮肤损伤属十级伤残。因对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程某遂向永丰县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予以赔偿。该院于2010年5月判决由王某赔偿程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7.6万余元(已付2万元,尚欠5.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自觉履行,程某于2010年6月23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王某不但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反而采取昼伏夜出的方式躲避履行,拒不履行判决,后经执行法官多次查找其躲避的地方均无果。10月28日上午,在知情人的举报下,执行法官将正躲在县城一家宾馆睡觉的程某逮个正着,并当场对其依法拘留15天。在法律的震慑下,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当天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袁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