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明利害 自动履行改错误

  发布时间:2010-11-04 16:00:26


    永丰法院网讯 11月4日,本来对强制执行有抵触情绪的周某来得永丰县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了义务。这是永丰县人民法院利用司法建议书成功执结的又一案例。

    周某是某单位公职人员,2010年7月因欠信用社贷款到期未还被起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永丰县人民法院判令周某归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2010年9月26日,该案依申请人申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周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是周某并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多次找周某做工作都收效甚微,周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履行。

    鉴于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向其所在单位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书,请其单位督促周某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指出如果周某拒不履行,将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并对其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建议书的强大威慑下,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错误做法的严重性,自动到永丰县人民法院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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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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