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一被执行人当众撕毁法律文书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0-11-10 14:41:40


    永丰法院网讯 因当众撕毁法院的法律文书, 11月9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高晓军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高晓军于2008年11月份在申请人邓洪帮处购买玻璃,尚欠货款10000元。后经邓洪帮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至永丰法院。此案经永丰法院一审审理,判令高晓军支付邓洪帮货款10000元。判决生效之后,被执行人高晓军并没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案子依法进入执行阶段。

    2010年11月9日,执行人员填写好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电话通知被执行人高晓军来法院领取。被执行人高晓军来了法院之后,执行人员先对其作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律宣传,然后拿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让其签收。被执行人高晓军看完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之后,居然大发雷霆,且态度嚣张,并对执行人员口出脏话,同时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撕的粉碎。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针对被执行人高晓军这种行为,执行人员立即上报院长批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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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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