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11月18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借用媒体力量,在江西电视台第五频道和永丰电视台的监督下快速执结了一起买卖纠纷案。 被执行人张某因养鸭于2008年4月份起,先后在申请人王某处购买饲料,共计欠款13000元。后经王某多次催要均无果,遂起诉至永丰法院。2009年6月21日,此案经永丰法院审理判令张某支付王某欠款13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付款,案子依法进入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立即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对其做思想工作和法律宣传,但其仍未主动履行义务。
2010年11月18日,执行人员在江西电视台第五频道记者和永丰电视台记者的陪同下再次赶到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张某看到突然而来的这么多人,而且还拿着摄像机和照相机对其摄像,正准备开溜,执行人员立即冲过去从其后面拦腰抱住,并对其戴上手铐。这时也引来了村里好多人围观。
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张某和村民介绍了我们是在江西电视台第五频道记者和永丰电视台记者的监督下来执行公务的,张某面对对其不停摄像和拍照的记者,也惭愧地底下了头,并立即把所欠执行款让其朋友交如数交到执行人员手上,这起买卖纠纷案也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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