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11月25日,拿到执行款项的申请人徐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感谢你们想方设法为我追回损失。”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通过做通被执行人父亲的工作,促成了案件双方达成和解,这一由合伙引起的借款纠纷案件顺利告结。 2008年10月,李某邀请徐某和陈某在永丰县城开办网吧,三方协议投资份额均等。筹办中其中徐某出资60000余元,陈某出资30000余元,而李某向徐某开具了一张32000的欠条。但是后来因三人无法相处,网吧未能开起来就散伙了。因合伙失败,前期投资损失殆尽,李某拒绝偿还欠款。2009年5月徐某起诉李某要求偿还32000元欠款,永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徐某的诉讼请求。2010年6月本案依申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李某为躲债外出打工,只是偶尔给家里打个电话,又查无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执行人员针对这一情况反复做李某父亲的工作,分析了结案件对李某益处,负案对李某的坏处,希望他帮忙做通其子的工作。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李某的父亲提出希望能够和解执行该案,由他替李某清偿欠款。
在执行人员的协调下,双方在11月25日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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