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2月23日,在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劝说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和解执行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有效化解了可能进一步激化的矛盾。 段某是一名个体运输户,2009年8月,段某雇佣胡某为司机,从事运输业务。2009年12月,胡某在一次运输过程中不幸遭遇车祸受伤。由于对赔偿有争议,2010年5月,胡某以雇员受害为由向永丰法院起诉。6月经永丰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段某向原告胡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段某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判决有失公允,拒绝履行判决内容。11月,胡某向永丰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意愿,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申诉理由与依据的同时,努力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2011年2月23日,申请执行人胡某及被执行人段某都被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所感动,考虑到被执行人段某的实际情况,申请人胡某同意对赔偿金额作出让步,最终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段某当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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