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2月25日,在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努力下,两邻里终于握手言和,和解执行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让两邻里化解了恩怨,重修昔日旧好。 被告刘大英和原告黄清兰系前后屋邻居,2010年3月26年原告将挖沼气池的余土堆在被告房屋旁边,被告认为这样会影响其房屋的排水,便与原告发生口角,情急之下,原告拉被告去乡政府评理,被告不肯,遂发生肢体冲突,原告因此受伤。2010年8月经永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付原告1828.4元,被告不服上诉,2010年11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认为光是执行案子,由于涉案标的不大,应该不难解决,但光是执行到钱,不能解开两邻里的心结,很容易激化矛盾,日后再引发新的矛盾,所以承办法官多次来到当事人村里,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心里的疙瘩所在,并向村委会及村民了解原、被告两家的纠纷根源。在多次的走访当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两家在纠纷发生以前关系一直很好,一年前,被告丈夫外出务工,被告公公生病住院时,原告不仅帮助被告照顾年幼的孩子,还揽下了被告家的农活,此后一直到纠纷前两家关系都很好,有啥好吃的被告也都会给原告家端去一份。
2011年2月25日,承办法官首先来到被告家,在听完被告一番申辩后,承办法官提及了当年原告帮助被告的事情,可以看的出,被告听完,表情开始有些不自然。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又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分析了纠纷中的孰是孰非,被告低下了头。承办法官叫来了原告,说明纠纷的关键在于双方都不够冷静、如果各让一步就不会造成今天的局面,并讲明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希望双方互相检讨,从纠纷中找出教训,互谅互让,多想想对方的好。而且以后还要抬头不见低头见,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重修旧好,过好日子才是硬道理。原告主动站出来说,是自己不对,不该不考虑排水问题就乱堆土,而被告赶紧站起来拉起原告的手说,是自己不对才是,有话应该好好说,不应该打人的,以前原告还帮助过自己,自己真太不应该了。被告还赶紧从兜里掏出2200元,塞到原告手上,说多余的算是营养费。原告说自己也有不对,只收了1500元,双方当事人当场和解,一起去做农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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