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近一年了,我以为一个外地人再拿不回工资了,没想到你们还给我送来了,谢谢你们。”当钟某从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拿到11000元执行款时,激动地说。 2011年钟某从河南来到永丰工作,与永丰县某学校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至2013年2月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永丰县某学校也未为钟某支付工资和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经永丰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永丰县某学校支付钟某11000元工资及赔偿。但仲裁下达后,永丰县某学校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钟某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然后回河南工作。考虑到永丰县某学校的单位性质,永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作工作,希望其能自动履行,但一直未果。
为保障申请人钟某的合法权益,2013年12月,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永丰县某学校的账户进行扣划,强制执行了永丰县某学校,钟某终于拿回了应得的工资。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