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安装工程款 面临被拘方履行

  发布时间:2014-09-26 17:22:09


    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不支付五千多元的安装工程款,最后法院要启动拘留措施才主动履行。8月12日下午,当执行法官亲自将5340元送到腿脚不便的邱某手中时,邱某激动地说道:“谢谢,要不是你们,这钱就要不回来了!”    

    2013年2月份,杨某雇请邱某安装铝合金、不锈钢防盗窗。在安装过程中不幸发生意外,邱某从二楼窗户掉下,摔断左腿,住院治疗花费8万余元。受伤后,杨某与邱某就安装工程款的支付数额存在分歧。杨某认为邱某没有把防盗窗安装好,不认可其中5340元的安装工程款。无奈之下,邱某遂于2014年4月起诉至永丰县法院,要求杨某支付铝合金及不锈钢防盗窗安装工程款5340元。经法院判决,杨某应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邱某安装工程款5340元。但判决生效后,杨某未主动履行,本案在7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和多方了解,杨某自己本身就是一位木匠,在外务工的工资较高,其儿子又在县城开餐馆,家中经济条件比较好,有履行能力但就是不服气,拒绝支付这5340元给邱某。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找到杨某及其家人做工作,但杨某依然态度坚决,固执己见。8月12日,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果断向院长汇报,决定依法对杨某采取拘留措施。当发现要对自己拘留时,杨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忙拿出5340元交给执行法官,并当场承认自己的错误。鉴于杨某知错能改,主动履行完了义务,法院未对其下达拘留决定书。拿到执行款后,执行法官当即将钱送到邱某手中,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第1页  共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