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拒付工伤赔偿 晓以厉害三天执结

  发布时间:2014-09-26 17:26:00


   “没有想到拖了三年的事情,三天就帮我拿到了赔偿款,谢谢法官,谢谢法官。”9月11日,袁某从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工伤赔偿款,激动地感谢不已。 

    2009年开始,袁某在被执行人江西某木业公司聘用,从事锯料工。2011年10月袁某在工作时受伤,2011年11月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2013年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袁某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受伤后,袁某认为自己右膝伤残,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向被执行人提出并同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2014年7月,经永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执行人江西某木业公司向袁某支付工伤赔偿款合计36240元。 

    仲裁裁决下来后,被执行人仍拒绝支付赔偿款。2014年9月9日,袁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考虑到本案涉及民生,永丰县人民法院遂启动绿色执行通道,当天就向被执行人江西某木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的强制措施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要求其自主履行仲裁裁决书。迫于法律和舆论的压力,该公司9月11日就将款项汇入法院的账户,袁某领到了应有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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