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 一 能 赔 十 吗?

  发布时间:2010-10-12 16:37:49


    [案情]

    2010年2月14日,张某到一玉器店花650元购买玉佩一个,欲送女友。担心买到假货,当时问老板是否为真货,老板信誓旦旦说假一赔十,并在开具的发票上注明了假一赔十。后张某还是不放心,怕万一送的是假货影响两人感情,遂拿玉佩到权威机构鉴定,鉴定结果该玉佩纯属假货。张某拿发票到店里索要6500元的赔偿,店主只答应赔1300元。

    [分歧]

    假一能否赔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店主出卖假玉佩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故店主应赔偿张某1300元。

    第二种意见认为:“假一赔十”承诺的实质是民法债法中的一种“单方允诺”,或者说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合同行为,系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本案中,店主承诺“假一赔十”,则在能够确定张某所购之玉佩为假货时即产生向张某给付“赔十”的债务;而且,店主“假一赔十”的承诺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有效之债。故店主应赔偿张某6500元。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

    第一,店主在发票上标注“假一赔十”是商家为取信于消费者而做出的承诺,应当理解为买卖合同内容之一,商家应当诚实守信兑现合同。

    第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1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据此,张某有权索要10倍的赔偿。

    综上,张某应获得65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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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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