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永丰县“80后”们犯罪情况的几点分析

  发布时间:2010-08-16 09:36:44


    出生在20世纪80年代的人被习惯地称为“80后”,他们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一代人。“80后”是由中国特色的历史产物,在与改革开放同时出生的“80后”有着自己独特的时代胎记和历史背景。他们独立的个性,开放的视野,易变的情绪,多样的文化价值,新颖的潮流观念等,在很多人看来是独具特色的一代。

  然而这是一些现象的堆积,在他们的内心、心理、生理、生活等全方位都存在一个时代的标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来自外界的影响,他们的行为与社会格格不入,而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则是近些年来的一个“亮点”。虽然还没有上升到一个“热”的发烫的层面,但是从社会预防和社会成本以及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角度看,是值得我们的反思和分析以及探讨的。

    一、永丰县当前“80后”违法犯罪的现状

    经统计,2008年我院目前已受理涉及“80后”犯罪的刑事案件42件,约占总案件数的的1/3,其中过失犯罪案件为6件,涉嫌罪名均为交通肇事罪,故意犯罪案件为36件,涉嫌罪名以盗窃,抢夺,抢劫等财产性犯罪居多,共33件,约占3/4,当然还有强奸和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案件。在“80后”的42件犯罪案中,“90”后涉案犯罪案件11件,约占1/4。

    “80后”是正值青春的时代,是国家现代化的栋梁,是民族复兴的根本。他们的违法犯罪使得家庭、教育、社会、国家焦躁不安。社会应该及时予以介入,主动出击和快速反映和决策将是至关重要的。在如何规制、预防“80后”违法犯罪也是一个值得深思和探索的课题,即如何摆脱现有研究的窠臼,在紧密联系实际的前提下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果。

    二、永丰县当前“80后”违法犯罪的特点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80后”面临来自经济、社会、家庭、政治、文化以及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影响。目前,“80后”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显,“80后”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违法犯罪有着自身的特点和原因。通过分析,笔者认为,永丰县“80后”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一)违法犯罪动机突发性,犯罪目的模糊化。  

  “80后”是什么?有人认为“80后”正处于中国社会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转型期,在他们身上,的确存在过于自我、奢侈等缺点,但他们的昂然自信、富有创新的精神,也是有别于60年代、70年代生人的鲜明特点。也有人认为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中长大的一代人,“80后”更敢于挑战权威和传统理念。这一代人对网络、传媒等信息传播方式有敏锐的体验力和高度的吸纳性。一些旧的体制、价值观念正在他们身上瓦解,新的价值观念在他们身上重新塑造、建构、形成。同时,他们的生存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对社会造成了强烈冲击。总的来说,他们观念前卫、敢想敢做、容易消极、倾向悲观、享受生活、目的淡化、富有激情、易于冲动等。因此,“80后”的行为往往事出无因,极易冲动,犯罪动机具有突发性,犯罪目的具有模糊性。如有一盗窃案,当主审法官问及为什么要去偷东西时,年龄17岁犯罪嫌疑人谢某回答说“我也不是没钱用,反正就是觉得闲得慌、闷得慌,所以就决定趁夜间无人到工厂里去偷东西。”

   (二)网吧内结成松散型团伙,侦查破案难度较大。

    许多“80后”、“90后”违法犯罪团伙成员都是在网吧内结识,并以网吧作为平时聚集的主要场所。由于他们许多人没有固定的住所,常常以网吧、公园、个体小旅馆等作为临时过夜场所,因此团伙成员也并不很清楚对方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暂住地等详细情况,他们彼此之间也仅是以绰号相称,作案时的成员组成比较松散,结伙时的随意性更强,并没有形成固定形式的团伙,这也给侦查机关侦破案件、检查机关审查案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一网打尽犯罪分子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但凡碰到此类案件,检察机关通常要一个案件分数次移送至我院,无疑也增加了审判的工作量。

    (三)案件侵财性强,手段比较粗糙。

    从2008年破案情况看,“80后”团伙作案的类型主要是侵财性的“两抢”、盗窃等案件。他们的作案动机就是为了钱财,且作案手段比较拙劣,胆大妄为,他们作案的预谋性比较小,并没有什么精心的准备,而选择作案对象的随意性却相当大。他们选择的作案时间多以夜间、凌晨为主,作案成功后即分赃散伙,钱财用尽后再组成新的团伙继续作案。以一盗窃宾馆电脑案为例:戴某是一个待业青年,为了弄点钱花,便入住县城一商务宾馆,在夜深人静时,趁值班人员不注意,秘密窃取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根据失主的报案材料和宾馆入住登记表,很快便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三、永丰县当前“80后”违法犯罪的原因

    历史时期,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社会在成熟、发展和改革中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80后”犯罪的出现,折射出我国的年轻一代在价值观、人生态度和行为选择上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原因千变万化,“80后”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家庭、学校、社会以及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等。

   (一)家庭教育缺失

    1、不良的家庭环境,诱发青少年犯罪。比如家庭残缺,这种家庭既给子女心理蒙上了阴影,也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严重的缺陷,同时在物质上也不能给孩子应有的保障。有一个17岁无业少年,父母离异,且双方均再婚,因无人管教,也不愿工作,见别的同伴个个都有手机,自己也想要一个,便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走上了犯罪之路。

    2、家庭教育方法不得当,也是导致犯罪的一个原因。在小县城,很少有家长注重家教,为事业,为生计忙活,对孩子既不溺爱也不严管,而是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认为作父母的只管抚养不管教育,有的父母想管却因生意、工作或其它原因而心有余力不足,管不到管不好,成龙成蛇,任其发展。这样也会使小孩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感染,而犯错误,最终小错酿成大错。

   (二)学校教育重智轻德轻法

    学校忽视思想品德和道德规范教育,只是片面地追求升学率,只注重文化知识教育,重视考试成绩。在永丰县中小学校中,几乎没有一所学校单独设置了法治教育课程,也很少有学校举办过法治教育方面的活动,都只是在思想品德课上提到一点法治教育方面的知识,可见学校方面的法治教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三)社会不良因素侵袭

    随着经济的发展,影视、网络等媒体对年轻人的影响越来越大,其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出来。随着互联网,影视文化等大众传媒的普及,各种文化思潮令人目不暇接。一些不健康的传媒宣扬享乐主义,渲染暴力凶杀、色情等信息,严重误导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有的孩子迷恋网吧,对学习不感兴趣,旷课、弃学、久而久之,很容易误入歧途,步入泥潭。永丰县县城网吧数家,不少网吧老板唯利是图,无论节假日与否均是全天开放,特别是向青少年开放。未成年人控制能力差,好奇又好斗。一上网就容易沉溺于枪杀、武侠游戏或在网上聊天,谈情说爱,既腐蚀了思想,又浪费了金钱。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青少年的价值观也越来越物质化。这些青少年没有吃过苦,或仍在学校,或面对因就业难或懒惰而没有工作,自身几乎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但是又喜欢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一旦父母无法满足他们时,他们便“两抢一盗”了。

   (四)生理、心理相对不成熟。一方面,此年龄段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于年纪较小,大多尚未开始接触高等教育,生理与心理皆未成熟,世界观未形成,对利益、是非、善恶、荣辱、美丑尚不能正确区分,道德观易出现偏差,法治观念淡薄,思想道德水准低,容易受到网络、电视、电影上传播的不良风气的影响,进而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此年龄段中的成年人,也系刚刚成年,或是成年但踏入社会不久,生理上虽然相对较成熟,但心理并未成熟,性格冲动是造成诸如故意伤害等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80后”犯罪的打击与预防对策

   (一)积极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针对青少年初犯、偶犯、情节相对较轻等特点,应当积极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分案处理,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办案工作流程,并指定专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转变当前“抗辩式”庭审方式,推行“圆桌式”审判,减轻对青少年被告人的心理负担,将开庭的重点移到庭审教育上,并邀被告人家属、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等旁听,通过庭审教育既充分教育青少年被告人的目的,督促青少年被告自愿认罪、悔罪、改造,又教育相关的旁听人员,以收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转变法庭审判重心,做到审判一人、教育一片。

    (二)全社会总动员,构建和完善青少年犯罪预防机制。

    一是应继续依托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构筑社区、家庭预防线,推广“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二是应以辖区中小学为主,开展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并将影响逐步扩大至大中专院校,构筑学校预防线;三是应加强回访延伸关爱,对已判决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对被判决的青少年进行回访,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更好地回归社会;四是应加大改善相关就业环境,引导青少年学习专业技能,培养青少年的独立自理能力,从根源上断绝青少年再犯罪;五是逐步完善心理咨询与治疗环境,积极缓解、正确引导青少年树立健康、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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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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