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强调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可是在不少偏远的山区和林区,涉林刑事案件却日益增多,愈演愈烈,这个现象引人深思。由于这类犯罪不仅严重地破坏了森林资源,而且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影响山区和林区的社会秩序,增加了林政管理的难度,必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2008年永丰法院共受理涉林案件17件26人,2009年受理涉林案件19件32人,今年截至9月份,涉林案件已达23件35人。这些涉林案件主要包括失火案件、盗伐林木案件、滥伐林木案件和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涉林案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和原因:
一、失火案件数量增多危害增大。清明前后的祭奠、农民随意点火炼山、以及进入林区人员的疏忽大意乱扔烟头的行为,再加上周边杂草丛生,天干物燥的气候环境,引起失火案件频发,过火有林地面积也从几公顷上升至几百公顷,社会危害性陡然增大。
二、一些地区交通不发达,经济落后,当地群众以农为主,靠山吃山。当地经济发展受制约,而森林资源相对丰富,农民亦不懂法,法律知识与意识都很欠缺,他们根本不知道砍伐野生香樟是犯罪,也不知道没有经过林业部门的许可就不能砍伐或多伐林木,直至有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后,群众才从中得到教训。
三、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少数人置法律于不顾。有些人对砍伐林木要办证,盗伐林木要坐牢是心知肚明的,但为了不上交正常审批的费用或者嫌办砍伐许可证程序复杂,坚持铤而走险。还有些农村社会闲散人员,平时无稳定收入来源,因此打起了别人所有林场上林木的主意,每每肆意从中捞上一把。
为遏制涉林刑事案件增多,制止涉林刑事案件犯罪分子的日益猖獗,国家和政府需花大力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管理积极应对。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群众能知法懂法守法。《森林法》虽已实施十多年,但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群众对该法的内容知之甚少,要么不知道有这个法,要么只知道有这么个法,对违反该法要受何种处罚却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有关森林法律法规的宣传要进一步深入落实,通过电视宣传、分发宣传册、派专人到村、到组、到农家讲解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可以采取到乡镇或到林区集中公开审判一批涉林犯罪分子的作法,以案说法,用群众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群众,必然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强林政管理,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林业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使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规程操作,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加强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严格检查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滥伐林木案的发生。同时,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要依法严惩,确保林政管理到位,提高林业工作人员打击犯罪的责任心,防止滥伐林木案的发生。
三、加大对涉林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涉林刑事犯罪分子实施重罚。对涉林刑事犯罪案件做到发现即严办,处罚与教育同时进行,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重判的重判,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致其不敢再犯。
四、建立长期有效的预防机制,积极减少犯罪发生。充分发挥基层村委的作用,依靠基层的力量,妥善处理山林纠纷,广泛开展护林防盗防火工作。对重点林区,要选聘林业治安巡防员,及时发现和制止失火、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苗头,同时加大森林灭火队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即时快速灭火的技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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