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流氓”申请假释是最好的出路

  发布时间:2011-02-24 09:16:29


    最近,中国“最后的流氓”牛玉强的遭遇在各大媒体上引发热议论,对于这个“流氓”的救赎,网友们各有各的观点。有的人认为应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特赦,而有的人则认为应该向监狱方申请改算刑期。笔者认为,监狱方改算刑期不符合法律规定,申请特赦则不切实际,而申请假释无语是最好的出路。

    农八师监狱依法收监不应受诟病

    在我们今天看来,牛玉强当时的行为根本不能认为是犯罪,但根据我过79年《刑法》(旧刑法)的规定,牛玉强确实构成了流氓罪。虽然流氓罪这一著名的“口袋罪”已被取消多年,但是法院的生效裁判仍然在发生着法律效力,法院裁判在未被撤销之前,就应得到严格的执行。因此,牛玉强保外就医逾期不归理应依法收监,其刑期也应顺延至2020年。

    申请特赦不切实际,实不可取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共有过7次特赦。其特赦对象,除第一次包括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外,都是战争罪犯。针对的是全国各地某类罪犯中的一部分人,而不是对个人实行特赦。而且特赦的程序复杂,一般都是由由党中央或国务院根据政治的需要提出建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并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此外,对牛玉强特赦还存在着巨大风险,如果因为媒体舆论的压力而破例对牛玉强颁布了特赦令,那么在这隐藏了无数“水军”的互联网时代,接下来将会有无数个真假“牛玉强”申请特赦。特赦之说,实不可取。

    申请假释是最好的出路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牛玉强已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后又被减为18年有期徒刑,在监狱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符合假释条件。关键在于如果要不受“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的限制,则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笔者认为,牛玉强的行为依现行刑法规定,根本不能认定其为犯罪,且已服刑多年、体弱多病,应属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可以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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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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