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位网友在长沙梓园路口看到停放在“禁止机动车停放区域”内的汽车都收到了交警开出的罚单,但是唯独一台警车(牌号为湘A-9407警)的挡风玻璃上没有罚单。发帖网友称,不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群众点灯。于是,该网友就在一张笔记本纸上,模仿交警罚单的格式和内容,手写出一张“人民罚单”,放在警车的挡风玻璃上。就是这样小小一张“人民罚单”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警察犯法和庶民同罪”“警察知法犯法应重罚”等观点大行其道。 帖子发布后,长沙市公安局及时回应称,该警车是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大队的路面巡逻警用车辆,当天该车正在执行巡逻任务,之所以临时将车停放在大队门口是由于工作需要。
笔者认为该警车执行公务的可能性较大,之所以备受群众诟病,主要原因是由于其某些工作不到位所造成的。
警车都有警灯、警笛等特殊警用装置,其中警灯主要是用于警察在特殊时候需要停车执行公务时使用的。既然是在执行公务,那为什么不开警灯呢?难道是警灯坏了?还是想给警车省点电,为我们政府省点经费?是忘记开了,还是不屑于开?
诚然,警车因执行公务而享有道路的优先使用权。但是群众对警车是否在执行公务却无从判断,群众对警车是否在执行公务最直观的判断便是看是否亮了警灯,或是否鸣了警笛。如果什么特征都没有,那么群众心里自然而然的就会对警车违规占道的行为产生合理的怀疑,即使最后澄清是在执行公务,那也难免给群众留下工作疏忽大意的印象。假设,如果警车停在高速公路上执行公务而忘记开警灯,那就又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呢?如此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又如何能不受群众诟病呢?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许多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上也往往都抱着“身正不怕影子斜”的思想,不注意细节,不注意形象,不注意影响。自以为依法执行公务就可以“身正不怕影子斜”,然而这种做法往往带来的后果是群众只看“影子”不看“身”。群众不是调查机关,群众看问题往往只看表面,不会深入调查一个事件的前因后果,一个表面现象往往就会引发滔天“民议”。表面工作都不愿意做、都做不好,群众能相信你能把实质工作做好吗?不注重公众影响“率性而为”必然要吃苦果子。不管是执行任何公务都要尽可能的做到“身正影子直”,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才能坦然面对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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