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义气藏匿罪犯 愚昧二人担责获刑

  发布时间:2008-10-15 09:23:42


    永丰法院网讯  2008年7月2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窝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晓羊、邓武新拘役二个月。

    2008年3月30日,江西省永丰县沿陂镇江口村委会坪下自然村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次日,永丰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发现聂小云有重大嫌疑,同年4月4日,永丰县公安局决定对聂小云刑事拘留,但聂已经逃脱。起初,聂小云躲藏在永丰县佐龙乡坪下村高某经营的砖场内。被告人彭晓羊与邓武新均系聂小云在开车时认识的朋友。200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彭晓羊明知聂小云涉嫌犯罪,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仍出于哥们义气应其要求借钱给躲在砖场的聂小云,还帮其缴纳手机话费。2008年4月底,被告人彭晓羊应聂小云的要求骑摩托车将其从砖场接送至永丰大桥桥头。另一被告人邓武新应聂小云要求将其从桥头接至家中与自己同吃同住,两天后,邓武新通过与聂小云的交谈,得知聂小云涉嫌犯罪,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邓武新知情后,不仅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继续为其提供吃住,直至2008年5月7日晚,聂小云才离开邓武新家中,至今潜逃在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晓羊、邓武新明知聂小云是已经实施了犯罪的人,仍出于哥们义气,为其提供藏身处所和财物、食品等帮助,使之不被司法机关发现,至今潜逃在外,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窝藏罪。鉴于二被告人均系初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二被告人事先无通谋,其犯罪情节较轻,法院遂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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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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