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2008年7月7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例重大盗窃变压器案件。被告人黎贵保、杜圣茂、李前财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8年、4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25000元、15000元。 2007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黎贵保伙同杜圣茂、李前财携带断线钳、扳手、螺丝刀等作案工具,窜至位于永丰县沙溪镇严坑村的左坑铁矿矿区,爬上新丰矿业有限公司安装在该村采矿点两电线杆之间的变压器钢筋架,用断线钳剪断变压器上的电线,将变压器从钢筋架上推下来,在地上用扳手、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拆开变压器外壳,放出变压器内的油,将变压器内的铜丝取出后盗走。他们将盗窃的铜丝卖掉,共得赃款3000元,人均分得1000元。经估价鉴定,该被盗铜丝价值10805.4元。
几天后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黎贵保伙同杜圣茂、李前财窜至该县沙溪镇沙溪村大坑自然村,采取同样的方式将金秋铁矿公司安装于此的一台变压器内的铜丝盗走。这次销赃后共得赃款3300元,人均分得1100元。经估价鉴定,该被盗铜丝价值6053.4元。几日后,被告人黎贵保伙同杜圣茂、郭祖藤(另案处理)再次窜至该村,采取同样的方式将金秋铁矿公司安装于此的另一台变压器内的铜丝盗走,共得赃款3000元,人均分得1000元。经估价鉴定,该被盗铜丝价值6053.4元。
同年11月19日凌晨,被告人黎贵保伙同杜圣茂携带断线钳、扳手、螺丝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永丰县石马镇棠阁村,爬上欣兴化工厂安装在两电线杆之间的钢筋架上的一台变压器,用断线钳剪断变压器上的电线,将变压器从钢筋架上推下来,拆开变压器外壳,放出变压器内的油,当二人正准备取出变压器内的铜丝时,发现工厂有人追来,二人来不及取走铜丝即逃匿,并将一个工具包和部分作案工具丢在案发现场。经估价鉴定,该变压器内铜丝价值9298.8元。
综上,2007年3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黎贵保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作案共10起,参与盗窃11台变压器内的铜丝,参与盗窃财物价值54184.68元,个人分获赃款7400元,其中盗窃未遂3起,盗窃未遂数额17485.2元。黎贵保单独作案4起,盗窃5台变压器内的铜丝价值16244.28元。被告人杜圣茂伙同他人作案5起,参与盗窃5台变压器内的铜丝,价值36698.4元,个人分获赃款3850元。其中盗窃未遂1起,盗窃未遂数额为9298.8元。被告人李前财伙同他人作案2起,参与盗窃2台变压器内的铜丝,价值16858.8元,个人分获赃款2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贵保单独或伙同杜圣茂、李前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黎贵保单独或伙同他人作案10起,单独或参与盗窃11台变压器内的铜丝,盗窃财物价值54184.68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杜圣茂参与作案5起,盗窃财物价值36698.4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前财参与作案2起,盗窃财物价值16858.8元,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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