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4月24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失火案,对因抽旱烟不慎烧毁2千亩山林的被告人邱传宗,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被告人邱传宗,现年57岁,系江西省永丰县藤田镇城上村狗老壳自然村一农民。3月5日上午10时许,邱传宗从家中扛一把锄头,并带自制竹烟斗、旱烟和一盒火柴到本村“福坑内”吴良林稻田(无偿耕作)锄草。中午12时许,邱传宗掏出烟斗、旱烟,划着火柴点燃烟丝吸烟。之后,将点燃烟的火柴扔到田埂上,火柴将杂草点燃,几分钟后,邱传宗发现着火后极力扑救,因天气干燥,又无扑火工具,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到山上,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105亩,经济损失1649516元。当晚,邱传宗主动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传宗因疏忽大意,将未熄灭的火柴扔在未锄草的田埂上,过失酿成森林火灾,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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