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鸭店伙计好赌 偷老板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09-04-22 14:52:58


    永丰法院网讯  在烤鸭店做事的伙计因沾染上赌博的恶习,盗走雇主家13800元,赌博挥霍后无钱归还。4月16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5年2月以来,被告人曾军一直受雇于永丰县恩江镇中心菜市场从事经营烤鸭生意的廖保生,为其从事烤鸭制作工作,平日吃住都在廖家,曾军常见廖的妻子杨金莲将钱藏于卧室的床底下。在烤鸭店工作的这段时间,曾军逐渐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

    2008年9月18日下午,曾军发现廖保生夫妻卧室无人,房门也没有锁,顿生歹意,窜入室内将杨金莲藏于床底下的一只黑色挎包内的13800元现金人民币全部盗走,并在廖家附近一游戏厅里以玩“电脑连线机”赌博的方式进行挥霍。除在游戏厅赌博期间借给他人1300元外,曾军将赃款输得仅剩500元,次日便租了一辆出租车到吉安火车站,之后便乘火车逃往广东省深圳市。

    数天后,曾军从深圳打电话给廖保生,向其承认了盗窃事实,廖保生劝其回永丰,继续留在廖家做事,曾答应了并于几日后回到永丰。同年10月29日凌晨,廖保生将公安人员带回家将曾军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曾军未退还失主分文赃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现金人民币13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赃款用于赌博挥霍,案发后分文未退,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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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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