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权力欲熏心 刀砍同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09-04-22 15:10:29


    永丰法院网讯  因权力欲望太强导致心态失衡,总务主任挥刀砍向副主任,4月13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永丰县佐龙中心小学总务处原主任郑伟民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克雄(该中心小学总务处副主任)68689元。

    因平日工作事务,被告人郑伟民总是感觉主任的实权旁落,因此而心态失衡,常嫉恨于被害人宋克雄。2008年9月28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郑伟民在该校总务处办公室内,见被害人宋克雄面朝门外背对着室内站在门口时,积怨已深的嫉恨激起了他对宋克雄实施报复的歹念,郑操起自己办公桌上的一把水果刀,朝被害人宋克雄背部猛刺一刀。宋被这突如其来的伤害吓蒙了,慌忙向门外逃去却被绊倒在办公室前的花圃里,此时的郑伟民持刀追赶,追上后又朝仰面倒地的宋克雄的肩、胸、腹等部位连刺数刀。闻讯赶到的其他老师急忙夺下被告人郑伟民手中的水果刀,并试图将其拉劝回办公室内,而完全失去理智的被告人郑伟民已听不进劝阻,又窜至学校厨房内操起一把屠刀赶回现场,朝着仍然躺倒在地的宋克雄挥刀砍去,被害人宋克雄抬起左手进行抵挡,又被伤及四个手指和右唇部。后被告人郑伟民终于被其他老师劝阻,并留置在学校办公室内,接警后赶到案发现场的公安民警遂将被告人郑伟民抓捕归案。经鉴定,被害人宋克雄重伤乙级且属九级伤残。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伟民为泄私愤,逞一时之气故意持刀伤害他人,致被害人宋克雄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并赔偿被害人宋克雄的经济损失,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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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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