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为赶时间,货车司机未密切关注前方动态便超车行驶,与对面相向而行的客车发生正碰,致使多人伤亡。2009年5月2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货车司机吴冬根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12月21日5时许,被告人吴冬根早早起床驾驶江西D30408变型拖拉机载由本县藤田镇前往本县东固镇一工地做事,行驶至永宁线73KM+250M处时,超车过程中与相向行驶的由吴兆国驾驶的牌号为赣AK7338的中型普通客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中型客车上乘客吴道贵、鞠瞒连当场死亡,其本人与客车司机吴兆国、另外五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吴冬根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冬根驾驶机动车与对面来车会车情况下强行超车,造成二人死亡,七人受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一审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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