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为了造林在山上点燃杂草、烂树蔸练山,在未确认火险完全排除的情况下就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森林火灾。6月4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范吉林犯失火罪,判处拘役6个月。 2009年2月8日,被告人范吉林在自己准备造林的位于本村的“北坑”山场点火炼山,在没有采取措施彻底扑灭余留火种的情况下便离开了山场。2月12日15时许,因风大温高,该山山场上的火种复燃,引发一场森林火灾。经鉴定,该起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94亩,受害立木蓄积1316立方米,经济损失为354240元。3月6日,范吉林在浙江台州市被警方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吉林炼山后未检查遗火是否完全熄 灭便离开山场,以致遗火复燃,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194亩,属情节较轻。其行为已触犯行律,构成失火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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