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分居的妻子抱女儿回娘家过节,气不过的丈夫竟怒殴妻子。2009年11月2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付龙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 被告人李付龙与被害人陈火秀系夫妻关系,两人感情不和并分居。2009年9月30日上午9时许,陈火秀到陈坊村家中接女儿回娘家过中秋节,在返回途中被李付龙追上,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付龙用拳头朝陈火秀左眼部打了两拳。经鉴定,陈火秀的伤势为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付龙无视国法,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付龙因家庭纠纷而伤害家庭成员,情节上相对较轻,且其法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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