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恩怨多 砍伤夫儿获徒刑

  发布时间:2009-11-04 10:35:26


    永丰法院网讯  被再婚丈夫及其儿子打后,农家妇怀恨在心,半夜持刀将丈夫及儿子砍伤。2009年11月3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冬英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杨冬英和被害人邱昌富于2002年再婚后组建新家庭共同生活。2009年7月3日下午,杨冬英与邱昌富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邱昌富及其与前妻所生儿子邱家豪动手打了杨冬英,杨怀恨在心,提出与邱昌富离婚,但邱昌富没有理睬。

    当晚,杨冬英因生气在床上睡不着,遂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藏于床尾。7月4日凌晨2时许,杨冬英开灯时看到邱昌富背过脸去不理自己,便拿起菜刀朝邱昌富肩膀和颈部砍了两刀,邱昌富醒后和杨冬英争夺菜刀,在争夺过程中,又划伤邱昌富和邱家豪身上多处。经法医检验鉴定,邱昌富和邱家豪的伤势分别为轻伤甲级和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杨冬英已自愿赔偿被害人邱昌富、邱家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冬英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邱昌富发生争吵后,故意用菜刀砍伤邱昌富,并在邱昌富与其争夺菜刀过程中划伤邱昌富及其与前妻所生之子邱家豪,造成邱昌富的伤势为轻伤甲级,邱家豪的伤势为轻伤乙级,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杨冬英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双方已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赢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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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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