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婆婆祭奠媳妇用火不慎,线香未熄灭引发森林火灾。11月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吴佛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吴佛英今年63岁,系永丰县藤田镇一农民,平日与儿子一起生活,今年5月其媳妇因病去世。
2009年5月11日下午2点50分左右,被告人吴佛英按照当地人称家人亡故第七天要祭“满七”的风俗,带领其孙子小王前往本村白石坑自然村松子林山场其儿媳吴某坟墓前举行祭奠活动。到达墓地后,吴佛英将携带的三支线香折成六段,用打火机点燃后放在墓碑前一水泥窝槽内进行祭拜活动。祭拜后,吴佛英在线香尚未燃烧完的情况下就离开了墓地,当日因风力大,墓地边的杂草被引燃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00亩。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佛英在山场进行祭祀活动中,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400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吴佛英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对其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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