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找前妻谈财物 打伤前妻舅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09-11-18 08:53:47


    永丰法院网讯  离婚后找前妻谈及婚前财物问题,却因发生争执与前妻舅发生扭打,将前妻舅打伤致其耳膜穿孔。2009年11月16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小明管制一年。

    2009年9月2日17时30分左右,被告人刘小明来到永丰县恩江镇下西坊街找其前妻卢某谈话,当谈及两人婚前财物之事时刘小明与其前妻及其前妻舅卢小红发生争吵,随后引发打架,双方互相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刘小明用拳头狠命朝卢小红头部打去,造成卢小红右耳鼓膜穿孔的严重后果,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案发后,双方当事人已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刘小明已获得被害人卢小红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小明因离婚遗留的钱财问题与其前妻及其前妻舅卢小红发生冲突时,不能冷静处理,用拳头将卢小红打伤,致其伤势为轻伤乙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已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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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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