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卷走家中财 法官多次调解促返还

  发布时间:2010-01-22 08:41:00


    永丰法院网讯  离婚后,妻子卷走丈夫分得的股票基金和丈夫儿子的低保金,致使丈夫儿子的生活陷入困顿。1月19日,经永丰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多次调解,被告卢某同意返还股票基金款及低保款共8000元给原告刘某。  

    2009年4月9日,原、被告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股票基金7000元归原告所有。离婚后 ,被告擅自取走本应属于原告的股票基金7000元,还私自取走被告及其儿子2009年4月至2009年8月的低保金共1200元,致使2009年9月原、被告儿子无钱交开学费用,生活困顿。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被告均不予理睬。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股票基金和低保款共82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一方面将原告提供的证据摆在被告面前,并告知被告,原告及他们告的儿子如今生活困难,以情动人,另一方面要原告谅解被告的举动,确保不激化双方矛盾,将来有利于孩子的抚养。在承办法官多次努力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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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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