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席贪杯伤亲友 法院调解赔礼赔钱

  发布时间:2010-04-15 09:15:46


   永丰法院网讯 有一句广告词是这样说的:“劲酒虽好,可不能贪杯”,而且俗话也说:“好酒贪杯误事”。的确,在现实生活中,因贪杯误事的很多,甚至还有误命的呢!4月14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贪杯醉酒伤人的案件,贪杯醉酒的被告杨某给自己的表哥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医药费3000元。

    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系表兄弟,2010年农历正月初四是原告李某的奶奶(即被告外婆)80岁大寿,所有亲友集在一起为老人祝寿。晚上酒席后,亲友一起为老人拜寿时,醉酒的杨某便自己先占据了上席,作为表哥的李某便上去拉杨某出来。杨某被拉到外面后,便与李某大闹起来,在拉扯过程中,杨某大力一推把李某推倒了,刚好撞在门口的锄头上,造成后背受伤。后经送到卫生所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200余元。第二天,酒醒的杨某不好意思面对,便偷偷地离开,跑去外面打工了。伤好后,原告李某打电话给杨某,可杨某一直拒接,其他亲友联系时,也是只要一说到他醉酒伤了表哥的事时便推脱很忙而挂机。为此,恼怒的原告将其表弟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被告不敢正视这件醉酒伤亲友的事,担心按正常途径打电话通知也将被拒,于是承办法官诚诚恳恳的给被告杨某发了一条180多字的短信,告知其被起诉了、法院将会组织调解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告知该事件并不是什么大事,要勇于面对,吸取教训即可等等。后被告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了,答应会回来。为此,承办法官根据被告的要求,将开庭时间定在4月14日。

    开庭日,原被告两表兄弟如期先后来到法院。承办法官组织了庭前调解,在法官的劝说教育下,一直低着头的被告杨某向其表哥原告李某赔礼道歉了,并同意赔偿其全部医疗费。而原告听到表弟的道歉后,放弃了零头,只要表弟赔给他3000元即可。一对因酒结怨的表兄弟又有说有笑了。

    结案后,承办法官谈到,本来生活中亲友见面相聚,小喝点酒提提神,助助兴,也是件好事,可总有一些人觉得喝酒就一定要“喝好、喝到、喝吐”才尽兴,孰不知醉酒所带来的隐患与危害,应引以为戒,特别是开车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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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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