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成功拒付中介费 法官调解七天把事结

  发布时间:2010-04-28 08:20:04


    永丰法院网讯 如今二手房买卖中,很多都通过了中介服务所,可总有部分买主或卖主在通过中介介绍了解到具体情况后,便绕过中介自行联系卖主或买主,辩称此为未使用中介的自行成交不用付中介费。4月26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这样的居间合同纠纷案,经法官调解,被告支付了原告的中介费,原告永丰诚信中介所撤回了对被告钟某的起诉。

    2009年,被告钟某为购买一套二手房,便到原告永丰诚信中介所处了解情况,在原告介绍后与原告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约定了购买成功后付中介费3500元,并约定了违约金1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派人带被告去看卖主的房时,因卖主不在家,原告便带被告看了与该卖主房屋设计、样式一模一样的楼上别人的房子,并从窗户外观看了该卖主房屋的装修设计。看完房屋后,原告要求被告等该卖主回来后再来商谈。可被告在看过房屋及了解到该卖主后,便绕开原告,直接自己与卖主联系,后双方买卖成功。原告得知交易成功后,便要求被告支付3500元中介费,可被告以是自己双方谈成的而非原告撮合的为由拒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院对此案进行立案受理后,在第三天送达诉讼材料给被告时便通知了原告负责人肖某到场,为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初步的调解。在调解中,承办法官悉心听取了当时的具体情况,并详细分析了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和被告在从原告处了解到足够情况后故意绕开中介的恶意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与被告探讨了为人的诚信的社会重要性,还与原告探讨了宽容他人、互谅互让的社会美德等等。而后,希望双方平心静气的考虑该问题,自行先协商一下。

    立案后的第七天,原告来到法院撤回了起诉。原来,在听完承办法官一席话的这四天里,被告几次主动找到原告进行和解,为此原告放弃了违约金的要求,还对中介费予以了让步,只收取了被告2500元。

    为此,一起因房屋买卖中介引起的纠纷经法官一席话感化了双方,七天便圆满解决。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袁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