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多谢法官帮忙调解,我的四个子女才重归于好,我自己也能安心地度过最后的晚年时光!”年近八旬的老太邓菊英发自肺腑地说道。5月17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血脉相连的两代五人终于重拾往日亲情。 原告聂万民与被告聂希明是同胞兄弟,1984年原告父亲聂祯祥与母亲邓菊英在恩江镇曾盘岭建有砖木结构房屋一栋。父亲聂祯祥不幸于1996年1月27日因病去世,生前对所建房屋口头分了一半给原告。现聂希明想拆掉父亲建的旧房子,准备在旧房原址新建一座新房,聂万民开始时同意聂希明拆建,但要求聂希明补偿部分房款给自己,遭到拒绝后,聂万民请来两个姐姐聂红明、聂晓明多次协商,但均未达成协议。
为此,原告聂万民只好将弟弟聂希明和两个姐姐聂红明、聂晓明及亲生母亲诉至法院。作为母亲,被告邓菊英心如刀割,自己的四个子女之间平时关系都不错,没想到如今却为继承房产对簿公堂,连自己也被儿子告到法院,此外,儿子拆了旧房,自己以后住哪里都没有保证,想到这些就常常夜不能寐。
承办法官受案后,为挽救两代人的亲情,在审理该案过程中,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从法律与人情的角度做起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法官倾情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原告聂万民和被告聂希明各自取得该房产的一半,被告邓菊英放弃属自己所有的那一半房产,同时被告邓菊英、聂晓明、聂红明自愿放弃继承;原告聂万明、被告聂希明同意在改建后的房屋中各给一个房间归被告邓菊英养老居住。
至此,一起纷繁复杂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终于圆满了结,皆大欢喜,被告邓菊英的心病也不治而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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