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侧翻致木材倾覆 压死路人赔钱且获刑

  发布时间:2010-05-18 15:09:26


    永丰法院网讯 因操作不当致货车侧翻,装载在车内的木材倾覆,将路边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员当场压死,5月18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金逃芳拘役一个月。

    2月1日15时许,被告人金逃芳驾驶赣D31063号低速货车,搭乘谌丽(化名),后车厢附载3580公斤枝桠柴,由永丰县鹿冈乡洋元村前往永丰县桥南工业园.当车行驶至抚八线140KM+300M处时,道路相当拥挤,此时被告人因操作不当,瞬间致该低速货车侧翻,装载在车厢内的木材倾覆,将在道路上同向行驶的电动车驾驶人薛玉(化名)当场压死,同向行驶的另一电动车驾驶人及货车上乘坐人员谌丽受伤。永丰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金逃芳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金逃芳积极打电话报警,并赔偿了受害人及其家属全部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逃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金逃芳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赢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遂酌情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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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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