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大涨恶意违约 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发布时间:2010-05-20 08:29:58


    永丰法院网讯 5月18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刘冬生因恶意违约被判双倍返还原告刘云飞购房定金共计4万元。

    原告刘云飞是永丰县七都乡车头村人,为搬到县城居住,便想在县城买栋房子。2008年6月原告刘云飞与被告刘冬生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约定由被告将北街的一处旧房改建为住房后,再出售一栋给原告,面积以实际面积计算,房价为每平方米1400元;被告刘冬生负责办理一切手续,费用由被告承担。按约定刘云飞当天就向被告交纳了2万元定金。

    2009年建好房后,被告刘冬生见房价大涨将原告刘云飞认购的房屋私下出售给别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协议。刘云飞迫于无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云飞与被告刘冬生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刘冬生收受2万元定金后未能向原告刘云飞履行交房义务,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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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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