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忍受剽悍妻 诉至法院获解脱

  发布时间:2010-07-07 09:26:15


    永丰法院网讯 7月6日永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徐晓晖在付出巨大代价后得与被告陈小秋离婚,获得了解脱。

    原告徐晓晖与被告陈小秋于2003年2月经亲戚介绍相识谈婚,相识不到一个月于2003年3月10日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04年5月15日生一男孩徐思琦,由于双方婚前相识时间短,缺乏了解便草率结婚,加上双方性格不合,婚合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告陈小秋性格好强固执、脾气暴躁,原告很难与其进行沟通,小孩出世后被告陈小秋更是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对原告大发雷霆,大吵大闹,无端指责辱骂原告,并为此多次提出原告离婚。另外,在日常生活中,被告陈小秋不尽母亲之责,不带小孩,不做家务事,自己挣的钱自己花,从不肯拿到家里用做日常开支。

    2009年10月被告陈小秋就开始嫌弃原告,时常在外留宿,一直不肯与原告徐晓晖同居,也不准原告进房睡觉,原告多次恳求和好,甚至下跪请求改善夫妻关系,但被告根本不予理睬。2010年5月9日原告再次哀求被告和好,被告不但不答应和好,反而对原告破口大骂,并用雨伞、瓷器等物品猛砸原告头部,致使原告头破血流,原告母亲闻讯前来劝解,被告又用瓷器砸原告母亲头部,原告母亲右眼受伤还差点失明。至此,原告心已至死,不堪忍受被告的无理辱骂殴打,遂于2010年5月20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原告同意一次性补给被告经济帮助款40000元,让给被告电冰箱、洗衣机、彩电、液化气灶具等夫妻共同财产,并在自行抚养婚生小孩不需被告承担抚养费的条件下,双方自愿离婚。至此,原告徐晓晖在付出巨大代价后终于获得解脱,不用再忍受悍妻的辱骂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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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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