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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抢劫司机三万余元 潜逃十六载落网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0-07-20 09:26:20


   永丰法院网讯 伙同他人抢劫过往司机,潜逃十六年后终被逮捕入狱。2010年7月19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发松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1994年1月初,被告人陈发松和同案犯王菊琳、王元生(均已判刑)三人在闲谈中都说没钱用,陈发松即提议去“敲”外地过路车子的钱。随后王菊琳纠集王晓山、王菊宏(均已判刑)一起参加。同月13日下午4时许,五人相约在王菊琳家,商定当晚去搞钱后,五人即步行至古县竹木检查站。当晚九时许,检查站工作人员拦下一辆峡江平头东风货车进行检查,五被告人便乘机强行挤进驾驶室。当车行至永藤公路九公桩处时,被告人陈发松叫司机停车,他自己则留守在车上,其他人下车后,王菊琳将货主李杰也拖下车,并强行从货主衣服内搜得现金50元及计算器一只,并继续逼问货主要钱,货主不从,王菊琳即动手击打货主的胸部,并抓住货主不放。这时,王元生爬进驾驶室搜寻,在后排座位卧铺底下搜到一只编织袋,里面装有很多现金,被告人陈发松也从车上搜到八盒洋参丸,五被告人一起下车,并迅速逃离现场,步行回王菊琳家进行分赃。经清点赃款为37077元,每人均分得赃款7414元。被告人陈发松另分得洋参丸2盒。案发后,被告人陈发松一直潜逃在外,于2010年2月10日被执行逮捕。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发松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对过往司机实施拦车抢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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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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