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转移赔偿款 恕诉法院讨公道

  发布时间:2010-07-20 14:50:15


    永丰法院网讯 失去丈夫,余痛未消,几十万赔偿金又被大伯非法转移。2010年7月19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所有权纠纷案。因交通事故赔偿款分配不均而引发的该纠纷,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和平解决此纠纷。

    2009年8月12日原告刘华的丈夫黄才明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共同赔偿死者黄才明的近亲属(死者妻子、儿女及母亲)42万余元,并执行到位。领取赔偿款时,死者黄才明的哥哥即被告黄汝明陪同原告前往,因原告刘华没有银行帐户,被告黄汝明即提出存入其帐户,并声明等到家后即存入原告刘华的名下。可回到家后,被告黄汝明竟拒绝给付,并将此款转移到他人名下,原告遂于2010年6月20日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迅速组织查询,最终果断将此款冻结。此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并从法理人情等各个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7月19日法院第三次组织双方调解,在乡政府干部的大力协调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刘华及其子女获得34万元,余款8万元归死者黄才明的母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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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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