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反被起诉 代为借款后悔不已

  发布时间:2010-07-26 09:09:30


    永丰法院网讯 朋友借款碰到麻烦,自己好心帮忙反被起诉要求还款。 7月23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张辉立即归还原告艾康借款30000元,被告张辉为自己当初的一时冲动感到很无奈。

    被告张辉与原告艾康此前并不熟悉,2009年被告一位叫李水生的朋友欲向艾康借款30000元,但艾康提出必须要有一个人担保自己才肯出借这笔钱,李水生于是找到被告张辉请求帮忙担保,被告没有答应。2009年6月26日李水生和原告一起找到被告,两人一起请其帮忙并表示就是打一个借条的事,不会出什么乱子,被告见好友三番两次找到自己帮忙,碍于情面就向艾康打了一张30000元的借条,再由李水生向自己打了借款30000元的借条,借期同为9个月,但未约定利率,被告将该借款当着三人的面当即交给李水生。

    9个月后,李水生未向被告还款,被告也没有还原告的钱,原告找到被告要求还款,被告以此款不是他所用为由拒付,并表示李水生什么时候还这笔钱自己也什么时候还这笔钱。2010年6月26日,艾康起诉张辉被要求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订立的借据,真实自愿,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但借据到期后,被告仍未还款,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张辉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820元,也由被告张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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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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