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言巧语骗借贷 缺席审理判还款

  发布时间:2010-08-06 09:40:53


    永丰法院网讯  8月4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宣判,被告程圣忠花言巧语骗得原告李兰英的借款后,就一直避而不见拒不还款,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被告程圣忠立即归还原告3万元及其利息。

    2007年农历9月,被告因投资房地产需要资金,便通过原告的邻居向原告借款10000元,原告听被告说借钱投资房地产不会亏本,万一收不回借款,可以拿房子抵债,原告心想觉得在理,遂瞒着丈夫借给被告10000元,当时口头约定月利率2.5%。之后被告每月按口头约定支付了利息。2007年农历12月,被告又提出要借款,原告又借给被告20000元,亦口头约定月利率2.5%,初次出借款项的尝到甜头的原告二话没说,爽快地借给被告20000元,亦口头约定月利率2.5%。此后,被告就未再支付利息给原告,2008年6月1日原告及其他几位借钱给被告妇女找到被告要求还款,被告称没钱但会还,原告等人为此与被告扭打在一起,被告这才向原告支付了利息4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约定每月还7000元,四个月全部还清本息。订立借据后,被告一直躲避不还钱。经原告多次催款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其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订立的借据真实自愿,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依法应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按月利率2.5%计算逾期还款利息,因未书面约定难以采信,只能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最后,法院遂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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