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执法受阻 法院判给手续费

  发布时间:2010-08-10 15:53:28


    法院审理查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房登记收费为行政事业收费,核准为80元/套。住房转让手续费为经营性收费,其中新建住房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的转让手续费为每平方米6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新商品房销售按成交价的0.5%由卖方交纳。

    一审法院认为,住房登记费的性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未按规定交纳不能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因此,对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交纳房屋总登记费14040元的请求,法院不予处理。住房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性收费,原告已为被告转让新建商品房提供了服务,被告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住房交易手续费。据此,永丰法院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的住房交易手续费5.17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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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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