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看到战友有难,自己一片好心出手相助,谁料对方事后再三搪塞拒不还款,”家住永丰县恩江镇的龙礼刚就碰到一件很让自己憋屈的事情。8月10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就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钟小勤归还原告龙礼刚借款9000元及其利息。 原、被告八年前一起当兵,是几年的战友关系。2005年9月1日,被告因缺少资金,请求原告及另一位好友吴明辉贷款借给被告,吴明辉当即贷款借给了被告,看到战友资金周转困难,又是多年的好朋友,原告也爽快地从信用社贷款9000元借给被告,被告向原告借款后,当即在信用社门口向原告出具了借条,约定月利率8.37%,借款期限为一年,吴明辉作为证明人在也借条上签名。借款到期后,信用社不断向自己催款,原告于是多次向被告催还借款,但被告总以无钱为由未付。到后来被告干脆避而不见,也不接原告打来的电话,原告不得不通过吴明辉向被告催讨,被告这才支付了1700元信用社利息,其余未付。今年端午节,原告打听到被告会从外地回家看望家人,遂邀请吴明辉一同到被告家找到被告,要求偿付所欠借款本息,被告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端午节过后出去外面马上把自己的货车变卖,然后立即汇钱回来还款,原告信以为真,便满心欢喜地回到家里静候佳音,但一两个星期过后仍无动静,遂打电话给被告,但发现对方换了号码根本打不通,原告醒悟过来方才知道,自己又被老战友的一句虚假承诺所骗,便于2010年6月30日向永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息。
永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因缺少资金向原告借款,并亲笔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偿付借款。被告除偿付了1700元利息外,借款本金及其余利息未付,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000元及其余利息应予支持。因此,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元并支付其剩余利息2629.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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