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多情女子为了支持男友的事业,变卖房产借钱给男友,谁知男友突然遇车祸身亡,女友瞬间人财两空,遂起诉前男友的法定继承人要求偿还借款。 8月12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丁松、余峰以其实际继承的遗产8.9万元清偿被继承人丁宁所欠原告朱宝凤借款。 原告朱宝凤系浙江省杭州市人,2009年与在杭州开办公司的永丰人丁宁通过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生活。丁宁因经营公司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2009年8月原告将自己变卖房产所得的20万元借给丁宁。丁宁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后丁宁一直没钱未偿还该笔借款。
2010年2月,丁宁驾驶小型轿车搭乘前妻曾年秀及儿子丁松等人回永丰过年,途径215省道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丁宁当场死亡,被告丁松与曾年秀等人受伤。曾年秀、丁松与肇事司机就民事赔偿部分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曾年秀收取了丁宁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5.5万元。3月9日被告余峰与被告丁松法定代理人曾年秀从杭州两银行支取了丁宁的银行存款8.9万元。原告得知丁宁死亡后悲痛不已,遂以前男友丁宁的法定继承人丁松、余峰为被告起诉要求偿还借款。
法院认为,两被告之父丁宁向原告借款20万元,并亲笔出具了借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作为债务人丁宁本应依法偿还债务,但丁宁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即两被告继承了丁宁的遗产银行存款共计8.9万元,因此两被告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丁宁的债务。而死亡赔偿金是对间接受害人即丁宁的亲属的赔偿,并非丁宁死亡时的遗产,不能用于清偿债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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