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妻子起诉患有癫痫病的丈夫要求离婚,8月12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成功调解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杨小莲与被告张福坤最后同意和好。 2005年12月,原告杨小莲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两岁的被告张福坤,看到被告的相貌不让自己满意,原告开始时不是很同意与其谈婚。但在父母的极力劝说下,加上自己年龄较大及自身也有缺陷,原告还是同意了这门婚事,并于2006年3月30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24日原告生一女孩。由于原告读中专时压力过大,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每天都需要服药,早上睡到很晚才能醒过来,被告每天必须承担做饭、洗衣服等家务,因此被告时常有一些怨言;被告则自小患有癫痫病,近几年虽有所好转,但平时仍会不定期地发作,让原告产生恐惧,双方的病情影响了夫妻感情,为此经常为生活琐事吵口。 2009年6月,双方发生吵口,原告认为被告及其父母在自己怀孕时没有很好地照顾自己,并且认为被告没有任何优点,一气之下搬到娘家生活居住。2010年7月12日,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小孩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承担抚养费和教育费,各自承担自己经手的债权债务。
接到该案后,办案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均患有疾病,离婚会给双方生活带来更大的麻烦,而完整的家庭对双方病情的好转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遂积极组织原告及其母亲张四英、被告及其父亲杨育南到法院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双方都患有疾病,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夫妻双方的感情,难免会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的角度做工作,今后只要原、被告双方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夫妻感情完全可以修复如初。最后,双方终于同意和好,原告杨小莲同意搬回家里与丈夫张福坤及婚生女儿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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